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哪些特别的诉讼权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哪些特别的诉讼权利?
admin
2013-03-31
25
问题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哪些特别的诉讼权利?
选项
A、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B、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C、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
D、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答案
A,B,C,D
解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因此,D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因此,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因此,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刘某,男,1992年2月27日出生。2008年2月27日,刘某趁马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人马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马某的卧室。在一通翻箱倒柜之后,刘某共搜集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刘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马某
甲是一个以打猎为生的猎户,一天,甲在一片人迹罕至的森林里狩猎,看到前方不远处草丛中风吹草动,有个白色的影子闪了一下,他以为是只野兔,便开枪射击。结果上前看时,发现是一白头发的老头被打死了,原来这个白头发的老头在这里采药。请问甲的行为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的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汪某,樊某、翟某共同抢劫和张某窝藏一案时,依法做出如下判决:汪某系抢劫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某亦抢劫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翟某系抢劫罪从犯,罪行较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
黄某、高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20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高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高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随机试题
区分五脏、六腑、奇恒之府的最主要依据是
可减弱香豆素类药物抗凝血作用的药物是
小檗碱碱性强是由于莨菪碱碱性大于东莨菪碱是由于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强度试验,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桩体施工应选择合理的施打顺序,成桩过程中应对已打桩的桩顶进行位移监测。()
咨询项目招标邀请函将发给()。
某施工单位为厂为本单位创造社会效益,未经业主同意,自费将设计图纸中采用的施工材料换成了性能更好的材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可更改或延长。
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应该采用“大兵团作战”,强调集中性,以提高效率。()
生活中,一个好的心态,可以使你乐观豁达;一个好的心态,可以使你战胜面临的苦难;一个好的心态,可以使你淡泊名利,过上真正快乐的生活。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告诉我们,积极的心态能帮助我们获取健康、幸福和财富。以上这段文字告诉我们()。
A、 B、 C、 C由“衬衣的颜色非常好看。”可知图C符合句意。关键词是shir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