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3年7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为乙、丙二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通知了丁公司,约定丁向乙承担债务。同年9月,乙、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先甲公

admin2009-02-14  28

问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3年7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为乙、丙二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通知了丁公司,约定丁向乙承担债务。同年9月,乙、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10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偿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债务人丁,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答案2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立后的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择之债,选择权在债务人。本题中乙、丙间协议有效,但对丁不发生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