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利益。

admin2016-10-26  37

问题 简述保险利益。

选项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的场合,体现为经济上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在人身保险的场合,体现为人身依附或者信赖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须具有适法性、确定性、可计算性和公益性。所谓适法性是指保险利益应当能够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利益,并为法律所承认和受法律的保护。确定性是指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可计算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唯独具有金钱价值并可以加以计算的,才能构成保险利益。公益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为社会公益所追求。 人身保险中,除了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具有保险利益是没有疑问的之外,确认投保人对他人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保险利益,须根据一定的法律原则,或根据利益原则,或根据同意原则,或根据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我国的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实行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本人。(2)家庭成员。但是,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以外,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3)同意。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无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4)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债务人、投保人的财产或者事务的管理人、投保人的雇员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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