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admin
2008-08-07
49
问题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选项
答案
应以丙大学为被告。 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丁公司支付20台电脑的货款,即属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丁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应由债务人丙大学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走私,并许诺走私货物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与丙走私过程中,被海关缉查人员发现,以暴力抗拘。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
甲(15周岁)先后与乙(15周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与丙(17周岁)敲诈他人财物5000余元后又将之杀害;与丁(13周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余元。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检察院经群众举报,于2001年7月6日作出决定,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张某逮捕,并于7月26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8月16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张某有期徒刑8年。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并将正在营业中的商店查封。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其主要的调整手段是()
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甲公司因未办理工商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被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甲公司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对甲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向A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B
某日,甲某带着邻居家男孩乙某到公园玩,甲某想“吓唬”一下乙某,就提着他的双脚将其倒,悬于一座桥的栏杆外,乙某边喊“救命”边挣扎,甲某手一滑,乙某掉人河中,甲某急忙去救,但乙某已经溺水而亡。甲某对乙某死亡结果在主观上的心理态度是()。
随机试题
本疗法在《内经》中称为:在治疗哮喘病证中,以下处方中不太正确的耳穴是:
骨折愈合的第三期是
下列属于白带的病因的是
妊娠期尿路感染时宜选用哪类药物
A.单纯的甲状腺肿B.糖尿病酮症酸中毒C.甲状腺危象D.甲亢E.高血糖胰岛素临床用于治疗()。
商业银行在理财顾问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不包括()。
普查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是为了( )。
企业的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下列有关不同企业可以选择的折合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B、 C、 D、 C
Itiscommonlysupposedthatwhenamanseeksliterarypowerhegoestohisroomandpreparesanarticleforthepress.Butth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