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4年8月5日,该申请的申请人于2007年4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漏交了附图副本。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41

问题 一件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4年8月5日,该申请的申请人于2007年4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漏交了附图副本。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以附图补交之日作为申请日
B、由于申请人是在法定期限最后一日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因此缺少附图将导致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C、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D、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答案C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中规定,除第64条(4)另有规定外,国际申请符合(1)(i)至(iii)列举的要求并已被给予国际申请日的,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日应认为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在本题中,由于该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4年8月5日,且该申请办理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因此2004年8月5日视为该申请在我国的申请日。A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请人在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或者在该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国际申请号的;(二)未缴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中请费、公布印刷费和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宽限费的;(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的;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已经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在规定的效力终止情形之列,因此缺少附图并不会导致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三)未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文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的;(四)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期限届满申请人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由此可知,对于申请人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漏交附图副本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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