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某法院受理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特区当事人送达文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3-01-11  42

问题 内地某法院受理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特区当事人送达文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当该香港人赴澳门特区出差时,该法院可通过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向该人送达
B、可通过外交途径向该香港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香港特区下落不明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但公告之日起3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采用公告以外的多种送达方式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内地法院向住所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该香港人只有来内地的时候,才能对其直接送达,故A项错误。(2)诉讼代理人送达。(3)代表机构送达。(4)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5)委托送达。(6)邮寄送达。(7)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8)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本规定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故C项正确。(9)多种方式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故选项D正确。(10)留置送达。
    另外,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1)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2)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3)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
    由上可知,区际文书送达没有外交送达这种方式,故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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