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

admin2021-10-13  34

问题 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018年10月该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企业转让房地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40+800)×8%=147.2(万元)
B、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00+40+800)×8%=227.2(万元)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0×10%×(1+7%+3%)=660(万元)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0×10%×(1+7%+3%)+6000×0.5‰=663(万元)

答案A

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40+800)×8%=147.2(万元);企业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但是不含增值税,所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0×10%×(7%+3%)+6000×0.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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