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2-28
20
问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Q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有一台打稻机,为防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时即谎称机器坏了。某日,张某好友马某来借,张某碍于情面只好借给他,但为证明打稻机是坏的,故未将固定键装上,也未将此事告知马某。马某在使用时,零件飞出,将马某打伤。对此案,应如何认定处理?(
剧作家张强与好友王立共同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李自成》,尚未发表王立便作为访问学者远赴美国。张强未征求王立的意见,自筹资金数百万元担任制片人,聘请了导演、摄影、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摄制组,将该剧本摄制成电影。电影后期制作阶段,张强与著名音乐人万山签订了合同,由
某外国公司甲与中方公司乙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下列活动不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有______。
下列案件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选项所列哪些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公民马乐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其6岁的女儿刘太梅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最近流行一种新的预定娱乐项目,即未婚男女将合照照片交由定作人,制作情侣用品。甲暗恋同学乙多年,看到这个项目时怦然心动,就将两人过去的同学照印到伞上,制作了一把情侣伞,并在雨天的时候使用。对此,定作人和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
随机试题
针灸治疗落枕,循经远部取穴首选
患儿,男性,2岁,安静时出现喉鸣和吸气性呼吸困难,肺部听诊可闻及喉传导音,心率加快,该患儿喉梗阻的程度应为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 )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某大型单层中转仓库及货架内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仓库高7m,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仓库内设置有10排大型货架,每排货架两层。则此仓库共需设置()个水流指示器。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是由接地引线电阻、接地体本身电阻、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体周围呈现电流区域内的散流电阻四部分组成,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散流电阻和接触电阻。()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简述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
在某企业单位的局域网中,客户机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Internet的连接方式如图1-4所示。IP地址为192.168.1.100的客户机配置“TCP/IP网络属性”时,其中“默认网关”的设置内容应是(17)。
对话框在关闭前,不能继续执行应用程序的其他部分,这种对话框称为()。
WhatIsAnAmerican?"Ican’tmakeyouout,"HerryJameshasMrs.TristramsaytotheAmeri-can,"whetheryouareverysimp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