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4-02-08
51
问题
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B、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D、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答案
B,C,D
解析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撤诉,A项正确。甲的上诉行为对乙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甲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乙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果农刘兵与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车到刘兵的果园收购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刘兵按时做好了供货准备,但是美味公司经其多次催促也未来收货,导致柑桔因存放时间过长品质下降,只能减价出售。刘兵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菲商江某欲在大陆投资建厂,但他不熟悉相关法律,如果你作为其法律顾问,下列哪些建议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上述合同何时成立:如乙厂主张甲公司欺诈而被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就在其准备退还设备的时候,突然发生地震,将该设备彻底损坏,则:
甲公司在报上刊登广告表示“本公司有X设备一套,因转产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公司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用随身携带的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合同。约定,甲公司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些是不正确的:
以下哪些不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特别诉讼时效的有:
在法院收到要求宣布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之后,下列主体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力尚商业银行未及时收取债务的情况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派员清查力尚银行资产情况之后发现,该银行也早巳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甲公司以改造为由,向某银行贷款3000万元,第一批发放1000万元,银行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则银行有权()。
随机试题
侧防护栏不允许超出车身或货箱宽度。()
能降血压改善血管脆性的止血药是
(2010)住宅设计中的户型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在选择或制订生态标准时,选用的标准或类似标准的获得途径有()。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活动流入现金的是()。
下列各项中,能够增加企业当期营业外收入的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智育的任务包括()
生态批评是在生态主义思想指导下探讨文学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文学批评。它揭示文学作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态危机的思想文化根源,同时也探索文学的生态审美及其艺术表现。生态批评从生态主义思想和生态审美的角度重审和重评古往今来所有文学,其任务是要丰富文学的生态含义、揭示文学
电影制片中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传送一幅场景的节奏。传送节奏较少依赖于单个摄影形象的艺术质量,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不同画面是如何归在一起以及这些画面突出摄像机前发生活动的不同方面的顺序。如果以上的论述是正确的,以其为基础,下面哪项一定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