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4起买卖清北公司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违法了《证券法》的规定? ( )

admin2013-06-09  38

问题 清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4起买卖清北公司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违法了《证券法》的规定? (    )

选项 A、甲于5月10日10时,在持有该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同日15时,再次购进1万股
B、乙于5月10日11时,在持有该股票3.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9时,卖出1万股
C、丙于5月10日14时,在持有该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5月12日16时,购进5000股
D、丁于5月10日15时,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14时,卖出1万股

答案B,C

解析 《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清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00万股,当某股东持股达到5万股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报告,并且在3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份,由此可知甲和丁的行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而乙和丙的行为违背了特定期限内股票交易限制的规定。故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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