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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3-09-03
20
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11题)
选项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16条有关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由谁取得、如何取得的规定非常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即可确定,属确定性规则。A项正确。由于规定明确,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指引自己如何进行有关孳息的法律行为,也可以预测他人如何行为及其后果。故这一规范对当事人起到了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B项正确。
C项涉及习惯能:否作为法律渊源的问题。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非正式渊源包括社会风俗习惯、判例、政策、法理等。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根据《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可知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故C项说法正确。
D项涉及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语言学意义上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限于立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探求该项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需要,既可以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这些解释方法有位序问题,文义解释一般最先用,其次是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等。故D项,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文义解释,而非客观目的解释。本题为选非题,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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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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