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admin2014-05-10  38

问题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选项

答案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其大意是:法官判案定罪必须根据律、令、格、式等正规法律条文,若有违反,受笞刑三十,即法官定罪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封建时代援法断罪,罪刑法定的最简明的概括。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人者,以故失论。其大意是:法官依据制敕临时判案定罪,制敕没有上升为格的,在今后的断案中不得援引,如果轻易援引致使定罪有出入的,以故意失职论。唐代的格又称永格,与律同有法的效力,制敕是永格的后备或原型,其效力低于格,然而凡制敕一旦被承认为格,则就变成实质的法律,与律令正文有同等效力。这两条规定实质上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所确立的援法断罪,罪刑法定原则。援法断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约束司法官权力的滥用,它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法律制度是世界法制史上的首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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