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admin2013-12-28  15

问题

选项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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