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发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1  35

问题 宏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发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债权人会议认为甲律师事务所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将其撤换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管理和处分宏丰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代表宏丰公司参加诉讼或仲裁
D、甲律师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2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故A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故BC正确。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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