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二人为夫妻,甲赴外地打工五年未归。甲之合伙人丙与乙协商由乙请求法院宣告甲死亡,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依继承法取得甲的遗产,包括房屋一栋,存款10万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若干,后甲返还,则甲有权:
甲、乙二人为夫妻,甲赴外地打工五年未归。甲之合伙人丙与乙协商由乙请求法院宣告甲死亡,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依继承法取得甲的遗产,包括房屋一栋,存款10万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若干,后甲返还,则甲有权:
admin
2009-09-27
20
问题
甲、乙二人为夫妻,甲赴外地打工五年未归。甲之合伙人丙与乙协商由乙请求法院宣告甲死亡,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依继承法取得甲的遗产,包括房屋一栋,存款10万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若干,后甲返还,则甲有权:
选项
A、要求乙返还楼房
B、要求乙返还存款及利息,股份及股息
C、要求乙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D、单方解除与乙之婚姻关系
答案
A,B
解析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故AB项正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甲无权单方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0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次法律基础理论课上,老师让大家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是依法治国,应当完全依照法律办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了法律就已经足够,不再需要提倡道德;有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工具,我们仍应当大力提倡道德,道德是社会顺畅运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简述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同级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
试比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的异同。
违宪行为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论公司章程。
2008年3月5日,某贸易公司与某玩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玩具厂向贸易公司提供总价款60万元的玩具,交货日为4月27日,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贸易公司开出汇票,3个月以后付款。合同签订完毕,贸易公司开出汇票由当地建设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
试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简述破产重整与和解、清算的关系。
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随机试题
胃阴亏虚病机的形成原因有()(2011年第130题)
一足月孕妇,临产后5小时经阴道顺娩一活婴,产时出血约250ml,产后持续超月经量出血1小时。检查子宫底平脐、硬,、无软产道损伤。追问病史近2周来感乏力、食欲不振、恶,b等不适,未行诊治。首先应进行的检查是()
确诊早期骨、关节结核的可靠依据是
男性,31岁。不规则发热2个月余,伴食欲减退、体重减轻6kg就诊。体检:两侧颈部扪及花生仁大小淋巴结多个,右侧腹股沟扪及核桃大淋巴结1只,质硬,无压痛,脾肋下3cm,淋巴结活检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弥漫型、混合细胞性。胸片(一),腹腔CT除脾肿大外无异常发
下列关于中国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密闭式盾构掘进时,出现土压计(或水压计)检测的土压(泥水压)值波动大的情况,一般可判定为()。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安全边际和边际贡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强制传唤属于()的权力形式。
Animal’s"SixthSense"AtsunamiwastriggeredbyanearthquakeintheIndianOceaninDecember,2004.Itkilledtensoft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