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admin
2017-05-25
27
问题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选项
答案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有作用以及有多大的作用。证明力,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待证据,反映的是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该证据对案件事实就有证明力,即使该证据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紧密程度,联系越紧密,证明力越强,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越大。因此,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 证据的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资格、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法律规定证据资料成为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据能力,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证据,反映的是证据的合法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因此,根据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不一定会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可能会因为法律的某些禁止性规定而予以排除。如各国基本上都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虽然具有证明力,但因取得方式的非法,不具备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要求证据必须具备证据能力的目的,在于保证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会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个人权益。 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证据能力是证据的法律属性,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人室盗窃案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用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4名董事,公司9名董事有4名并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此会议上,
董事会的第(1)、(2)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董事会对股东会更换董事程序的质疑是否成立?为什么?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内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出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对于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是否应当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活动中有哪些做法违反诉讼程序规定,为什么?法院在本案一审和二审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如果当初是张忠将张诚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对于张军,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二审法院对张华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假设当时行政机关是不予颁发许可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现在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收集到了一项证据表明不应给王某颁发许可证,能否由此认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合法?
李六能否在诉讼中代为放弃权利?如果原审法院以原审合议庭成员对案情熟悉为由,让他们在再审中继续审理此案是否合法?
随机试题
对大树进行断根缩坨时,一般保留_________cm以上的粗根,并对靠土球壁的粗根进行环状剥皮,剥皮宽度为_________cm。
急性白血病的治疗原则是()
不属于肾蒂的结构是()
A.传统权威型B.工具权威型C.分享权威型D.感情权威型E.以上都是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推崇的家庭权力结构类型是
患者,男,7岁,受凉后咳嗽、咽痛、流涕2天,诊为上呼吸道感染,近1天持续性右下腹疼痛伴呕吐2次,T38.8℃。此时首先要进行鉴别的疾病是
关于早孕的诊断错误的是
票据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失。
假定期初本金为100000元,单利计息,6年后终值为130000元,则年利率为()。
丘克和盖克这两个性格鲜明、活泼可爱的儿童形象的创作者是()。
【B1】【B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