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admin2017-05-25  27

问题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选项

答案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有作用以及有多大的作用。证明力,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待证据,反映的是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该证据对案件事实就有证明力,即使该证据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紧密程度,联系越紧密,证明力越强,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越大。因此,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 证据的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资格、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法律规定证据资料成为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据能力,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证据,反映的是证据的合法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因此,根据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不一定会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可能会因为法律的某些禁止性规定而予以排除。如各国基本上都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虽然具有证明力,但因取得方式的非法,不具备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要求证据必须具备证据能力的目的,在于保证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会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个人权益。 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证据能力是证据的法律属性,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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