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

admin2009-04-23  26

问题 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闲事隔一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某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代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判决
B、应当将案件移交同级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将案件移交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当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8

解析 依《刑事沂讼法》第3条的规定,法院无侦查权,故排除A项。BC项的错误在于审理过程中的补充侦查只有经检察院要求或建议才能引起(《刑事诉讼法》第165条),法院不可自行决定移交检察院补充侦查。D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第(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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