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

admin2022-12-27  42

问题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劳动争议的各种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选项

答案《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协商与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于诉讼的效力则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届满而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当事人应服从裁判。一方不履行裁判,另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则开始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局裁判,当事人应该服从。对二审裁判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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