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发小谋取了原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从中获得利益50万元。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丁某知道了该情况后,请求张某将该50万元交还公司,张某予以拒绝。于是丁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返50万

admin2015-08-28  32

问题 启航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发小谋取了原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从中获得利益50万元。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丁某知道了该情况后,请求张某将该50万元交还公司,张某予以拒绝。于是丁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返50万元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丁某持有的股份不足10%,故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除情况紧急外,丁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C、因张某的行为未直接侵害丁某的利益,故丁某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如丁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则应以启航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选项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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