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5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乙,借款4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按约定交付存款单。则( )。

admin2018-06-16  29

问题 甲将其5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乙,借款4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按约定交付存款单。则(  )。

选项 A、质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和质权都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权利质权标的并非不动产,但对于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效力的认定,可以准用《物权法》第15条规定,因此,本题表述中,质押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但由于未交付存款单,质权并未成立,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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