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以下关于主刑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主刑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
admin
2016-12-09
29
问题
以下关于主刑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
B、有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C、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需执行死刑的,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不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41条、44条的规定,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故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故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C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n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试分析该条法律的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是()。
张某因出国进修需要离家一段时间,就把宠物狗“豆豆”托付给邻居王某临时照看。后来由于王某不擅长喂养小动物,就把小狗卖给了廉某,张某回国后发现“豆豆”被卖给了廉某,就以“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为理由,要求廉某返还小狗“豆豆”。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暗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甲、乙应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4)
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2010年单选11)
甲、乙、丙共谋抢劫。2004年6月某日晚,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乙、丙均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丁驾驶的出租车。甲、乙先后对丁谎称到A开发区和B庄。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
随机试题
重度水中毒对机体的影响有那些?
关于断肢保存,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确定政策目标是政策分析过程的________。
Hestopped______lastweekandfeelsmuchbetternow.
胃、十二指肠前壁穿孔的临床表现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实现下丘脑与神经垂体之间的功能联系,依靠
湖泊、水库水质取样,针对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三级评价每()k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的主要品种是()
会计分录应包括的内容有()。
设区域D由曲线y=sinx,x=±,y=1围成,则(x5y一1)dxd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