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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出国进修需要离家一段时间,就把宠物狗“豆豆”托付给邻居王某临时照看。后来由于王某不擅长喂养小动物,就把小狗卖给了廉某,张某回国后发现“豆豆”被卖给了廉某,就以“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为理由,要求廉某返还小狗“豆豆”。 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张某因出国进修需要离家一段时间,就把宠物狗“豆豆”托付给邻居王某临时照看。后来由于王某不擅长喂养小动物,就把小狗卖给了廉某,张某回国后发现“豆豆”被卖给了廉某,就以“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为理由,要求廉某返还小狗“豆豆”。 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admin
2013-06-08
40
问题
张某因出国进修需要离家一段时间,就把宠物狗“豆豆”托付给邻居王某临时照看。后来由于王某不擅长喂养小动物,就把小狗卖给了廉某,张某回国后发现“豆豆”被卖给了廉某,就以“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为理由,要求廉某返还小狗“豆豆”。
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选项
答案
对张某的主张需进行具体分析。 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可能会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无权处分人不法转让的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张某是宠物的原所有人,王某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廉某是受让人。如果廉某从王某处购买小狗“豆豆”时出于善意,即廉某相信王某是“豆豆”的所有人,就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豆豆”的所有权。如果廉某在购买“豆豆”时出于恶意,即廉某知道王某不是“豆豆”的所有人,廉某就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豆豆”的所有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就能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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