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三—42,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三—42,单)
admin
2014-02-25
34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三—42,单)
选项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与诉讼中和解。
(1)关于委托调解,根据《法院调解规定》第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因此,A选项正确。
(2)关于诉讼中和解,根据《法院调解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B选项正确。
(3)关于调解书的执行力。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当调解书的内容指向财物或者行为时,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但是,当调解书的内容涉及某种身份关系的,电n解除婚姻关系、维持收养关系,调解书就不具有执行力,因为其不具有给付内容。因此,C选项错误。
(4)关于调解担保的法律效力,根据《法院调解规定》第19条的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
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又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因急需现金,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之背书转让给戊。对此,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狂风掀起一层巨浪,恶狠狠地把它们甩到悬崖上,把这些大块的翡翠摔成了尘雾和碎末”,这句话使用了_____的修辞手法。
简述双中心论、四分图论、管理方格理论的基本观点。
最可能的诊断是本例患者检查最不可能出现的体征
男性,35岁,有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史8年余,突发上腹痛2小时,检查:板状腹,全腹压痛明显,腹部平片检查发现膈下有游离气体。最恰当的治疗方式为
羚羊角的服用方法有
关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以下方式中,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是( )。
MOU
Wheremostlikelyarethespeakers?
FiveMythsAboutAbrahamLincolnA)NoAmericanhero,withthepossibleexceptionofGeorgeWashington,hasbeenmoresetwithm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