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62题)

admin2018-04-20  34

问题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62题)

选项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选项A说法错误。主人停放在车棚里的自行车,如果是有保管员的封闭车棚,则为保管人占有,如果是没有保管员的普通停车处,则为主人占有。无论如何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都是构成盗窃。
    选项B说法错误。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尔(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乘客遗忘的行李箱放在了后备厢内,应属于由司机或运输公司占有的财物,而不属于由行为人乙占有的财物,也不属于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因此,该行李箱不属于刑法上的遗忘物,乙将其偷偷取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选项C说法错误。同学用于占座的手机是有主物,且非遗忘物。丙未经他人允许而将手机拿走卖掉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选项D说法错误。丁某受托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电脑拿走变卖,构成盗窃。丁虽然受托看房,但只是对主人占有房屋内财物的辅助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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