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张某不服H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有权提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

admin2014-02-10  4

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张某不服H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有权提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若不服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大致有两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的提起行政诉讼必须以复议为前提,有的不需要以复议为前提,还有的在行政复议后即不允许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张某不服H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有权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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