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5-11
24
问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B、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日
C、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D、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次日
答案
D
解析
选项D,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U7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库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低端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
(2014年)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2)销售烟酒
(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2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750元。(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
【资料二】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观,该汇票到期后,
[资料二]某旅游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境内外旅游服务,开发经营荔园景区及射击、游戏机等游艺项目,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2009年9月,申报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2)10月,持有关资料办
(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
2017年1月甲公司一批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其中有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甲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及相关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将该批会计档案全部销毁。2017年9月出纳郑某调岗,与接管其工作的王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
甲企业为居民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销售货物收入900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700万元、出租设备收入60万元、出售房产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2)缴纳增值税900万元、资
印花税自凭证生效日贴花。()
随机试题
对原发性高血压合并糖尿病肾病的患者,首选的降压药物是
根据GB/T5185-2005《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规定,数字12代表等离子弧焊。
患者,男,67岁。外伤后致右Colles骨折。骨折对位对线良好,并有嵌插。该患者应选择的治疗是()
一侧球状突与上颌突未联合或仅部分联合上下颌突未联合或仅部分联合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能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
你和同事押解重要刑犯,罪犯在火车站将你的同事打伤后逃离。你该怎么处理?
下列有关我国国产大飞机C919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采用排除法控制额外变量时,会降低实验的
所有居住在莫尔顿城的人在到达65岁以后都有权得到一张卡,保障他们对城中所售的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享有折扣。1990年的人口普查记录显示,莫尔顿城有2450位居民那一年到达了64岁,然而在1991年的时候,有超过3000人申请并合理地得到了折扣卡。因此,显而易见
SoWhatAmanwascominghomelateonenight—aboutthreeo’clockinthemorning—whenhesawaguystandinginfrontofah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