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 000万元的决议,当时甲公司总资产为l亿元: (2)拟提请

admin2018-02-01  31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 000万元的决议,当时甲公司总资产为l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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