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995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甲又染上了毒瘾,并开始靠贩毒维持自己的吸毒开销。2005年甲在街边与买家接头时,被民警孙某和李某发现,两人决定由孙某回局报告,李某负责盯住。李某因与刘某认识,就在孙某走后,告知刘某逃走,然后回

admin2009-04-23  35

问题 刘某、1995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甲又染上了毒瘾,并开始靠贩毒维持自己的吸毒开销。2005年甲在街边与买家接头时,被民警孙某和李某发现,两人决定由孙某回局报告,李某负责盯住。李某因与刘某认识,就在孙某走后,告知刘某逃走,然后回局谎称人跟丢了。后刘某被抓,将李某供出。关于刘某和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刘某构成累犯
B、对刘某应以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
C、李某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D、李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答案2,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毒品犯罪再犯的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本题中,刘某在2004年犯罪时,其前罪所判刑罚已执行完毕超过五年,因此甲不应认定为累犯,A选项错误。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刘某在1995年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2004年又犯了贩卖毒品罪,因此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故B选项正确。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包庇”是指行为人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湮灭罪证的行为。本题中李某的行为并不属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所包含的类型,因此不能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罪处罚,故C选项错误。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作为民警,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他却为贩毒分子通风报信,应当已经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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