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dmin2009-02-15  37

问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选项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答案1,8

解析 选项A是关于第三人的,见《行政诉讼法》第 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A是对的。关于选项B,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不得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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