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唐律·断狱律》 材料二:“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材料三:“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注:“不应得为,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

admin2022-04-20  20

问题 材料一:“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唐律·断狱律》
材料二:“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材料三:“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注:“不应得为,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三内容与材料一有何关系?

选项

答案材料一规定法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材料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某人做了依常理不得做的事,但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时,法官也可以对该人判决刑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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