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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
admin
2017-03-07
32
问题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40题)
选项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
C
解析
A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与规定权的区分。行政许可的创设权,是指在无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由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实施的需要,就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的权力,即对已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使行政许可更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尽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都没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行政规章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具有对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权。具体到本题,《电信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电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因此,原信息产业部可以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对于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制定不同于上述30日的其他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所以,作为享有行政许可规定权的原信息产业部可以针对具体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定规章,并且,其制定的规章可以规定不同于《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A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无效,需要予以改变或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1)规章内容超越权限的;(2)规章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是相抵触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某一方应当被改变或撤销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经有权机关认定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5)规章的制定违背法律程序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制定不同于30日的其他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尽管《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但是《办法》对于行政许可申请延续期限的规定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因此该《办法》不符合规章无效,需要予以改变或撤销的情形。所以B项认为《办法》的出台早于《行政许可法》,因此而规定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所以C项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D项,我们已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延续需在许可证届满前90日提出,根据上述分析,《办法》规定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是90日,60日内未答复而能作拒绝延续的推定,应在90日届满且不予答复的情况下才视为准予延续许可。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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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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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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