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人2005年开办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dmin2014-10-28  20

问题 高某等人2005年开办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选项 A、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甲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C项属于债务人财产,当选。《企业破产法》第3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企业破产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B、D项中出卖人、财产权利人均享有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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