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心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李某,其聘请了其妹夫杨某为企业总经理,那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杨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dmin2009-03-14  39

问题 甲中心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李某,其聘请了其妹夫杨某为企业总经理,那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杨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选项 A、李某在聘用杨某的合同中约定,杨某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李某的同意,杨某与善意第三人孙某订立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李某同意,杨某与中心订立了标的为5万元的合同
C、杨某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甲中心
D、杨某用中心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李某同意

答案1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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