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34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与第三人田某。如果何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何某得主张的权利有:( )

admin2014-06-10  38

问题 何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34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与第三人田某。如果何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何某得主张的权利有:(   )

选项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34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田某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

答案B

解析 见《票据法》第4条、第10条、第13条。当事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已成立的票据背书的效力。在票据经付款人付款而缴回前,票据权利始终存在,汇票经李某合法转让后,何某为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付款之前不享有请求返还该票据的权利。另外,票据未丧失而系合法转让,因而不能请求付款人止付;何某与李某间原因关系消灭,为防止李某不当得利,何某享有利益偿还请求权,但不能请求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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