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

admin2014-06-10  38

问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

选项 A、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B、服兵役的义务
C、公民的退休制度
D、公民的社会保障权

答案8

解析 我国宪法正文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第45条规定了我国公民获得物质帮助和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该条,A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选。《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可见,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项亦不当选。《宪法》第44条规定了退休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本条规定属于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因此,C项亦不应选。经2004年的修正,《宪法》第14条内容变为;“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条第4款虽然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但本条内容属于宪法第一章总纲的内容,并不属于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保障权并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D项符合题目要求,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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