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人到某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该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以两人均未参加义务献血为由不予办理。甲乙不服,当天即向正在自学考律考的朋友丙请教,丙对他们所说提的建议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甲乙两人到某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该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以两人均未参加义务献血为由不予办理。甲乙不服,当天即向正在自学考律考的朋友丙请教,丙对他们所说提的建议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
2014-01-15
33
问题
甲乙两人到某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该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以两人均未参加义务献血为由不予办理。甲乙不服,当天即向正在自学考律考的朋友丙请教,丙对他们所说提的建议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行政职权的行为”
B、“你们如果要申请复议的话,必须在15日之内申请”
C、“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该街道办事处的决定,那么你们可以选择以两者之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复议机关在两个月内不作出任何决定,你们可以在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1,8
解析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 25条第2款、第38条第2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我国宗教信仰保障的具体表现?
中国人李龙与甲国人胡特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甲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李龙应当向胡特支付价款。现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应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能够成立?()
下列有关证券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美籍华人,2005年10月王某回到中国探亲,在此期间,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有遗嘱。王某此行在中国遗留有若干现金和珠宝,在美国留有房屋一栋和若干存款。王某在美国无亲属,其在中国的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继承王某遗产,则中国法院应适用哪一国法律
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小山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号,每吨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1年12月4日装船”a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下列关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间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同犯罪有:()
随机试题
[*]
局部振动病的典型表现为
患者,女性,24岁。既往体健,近两周反复发作性腹痛伴阴道不规则流血,1小时前患者如厕时突感剧烈腹痛而急诊入院。B超首先应采取的检查方法包括
常用来计量基础代谢率平均值的单位是
某成年男性,30岁,每日蛋白质的平均摄入量为75g,其蛋白质的食物热效应所消耗的能量(kcal)约为
在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中,人行道上行道树的最小布置宽度是()。
在货币需求理论中,费雪方程式认为长期中不受总货币存量影响的变量有(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
简述长时记忆的特征。
结构化查询语言中的SELECT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