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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出差,无法将刚购买三日的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遂找到其友乙托其保管,乙应允。甲走后,乙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爱不释手。在甲返回向其索要时,乙对甲谎称甲走后笔记本及自己的财物同时被盗,并出示了自己的报案材料,甲同情乙之遭遇遂免除乙的赔偿责任。三月后某日,甲突然
甲因出差,无法将刚购买三日的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遂找到其友乙托其保管,乙应允。甲走后,乙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爱不释手。在甲返回向其索要时,乙对甲谎称甲走后笔记本及自己的财物同时被盗,并出示了自己的报案材料,甲同情乙之遭遇遂免除乙的赔偿责任。三月后某日,甲突然
admin
2014-05-30
32
问题
甲因出差,无法将刚购买三日的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遂找到其友乙托其保管,乙应允。甲走后,乙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爱不释手。在甲返回向其索要时,乙对甲谎称甲走后笔记本及自己的财物同时被盗,并出示了自己的报案材料,甲同情乙之遭遇遂免除乙的赔偿责任。三月后某日,甲突然造访,乙无所防备,被甲发现所使用的笔记本正是当初委托乙保管之物,甲气愤,指责乙见利忘义,要求返还,乙拒不返还。情急之下,甲失去理智使用暴力将乙打伤,取回自己的笔记本。经鉴定乙所受伤害为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乙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应构成诈骗罪
B、乙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行为,因而应成立侵占罪
C、甲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应构成抢劫罪
D、甲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A,C,D
解析
乙在先行合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管理权后,采取非强制的方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侵占罪;甲为取得自己所有的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抢劫罪。只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只有选项B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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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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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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