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dmin
2019-02-26
32
问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选项
A、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B、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C、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D、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选项B:(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3)选项CD:均为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选项C免除债务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选项D则为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4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
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3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3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3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3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订了两份投资计划。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
甲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2013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3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公司,尚未审结;A公司欠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和董事C同时为控股股东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2014年1月20日甲
随机试题
辛弃疾《水龙吟》词:"落日楼头,断鸿声里,___________."
A核素标记抗原B核素标记抗体C限量D等量E过量免疫放射分析中标记物的使用为
患儿,4个月,主因夜惊、夜啼睡眠不安,烦躁易激惹,到保健门诊就医。初步诊断为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连服1个月后改预防量为()。
A、 B、 C、 D、 E、 E
在我国,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高程测量的方法有()。
在一节音乐课上,张老师带领同学们学习《让我们荡起双桨》,在同学们演唱完歌曲后,张老师让同学将音乐的画面画在画纸上,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理念。
以下对伪指令的解释错误的是()。
Writeanoteofabout50-6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situation:Paul,yourEnglishteacherfromAustralia,hasaskedy
Asweknow,itisveryimportantthatafirmshouldpayattentiontothetrainingofitsstaffasthereexistmanyweakparts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