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

admin2019-03-20  31

问题 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

选项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火敛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明知其强行夺取吴某挎包的行为会造成昊某伤亡的结果,仍然强行夺取,并且造成吴某重伤,因此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
    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并没有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是被害人来不及反抗。本题中,甲乙二人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是压制吴某的反抗,所以不成立抢夺罪,A选项错误。
    甲乙二人的目的是夺取吴某的挎包,即非法占有吴某的财物,而不是故意对吴某的身体进行伤害,所以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选项错误。
    甲乙二人是故意将吴某带倒的,不是过失,不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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