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4题)

admin2018-05-10  26

问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4题)

选项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A、B错误: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在一房数租中,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顺序为:先占有>先登记>先成立。未能履行的承租人,可以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先后存在以下有效成立的租赁合同:孙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已交付)、孙某与李某的租赁合同、孙某同意后李某与陈某的转租合同。因此租赁权的优先顺序应为:王某>李某>陈某,所以李某和陈某均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正确,D错误:由于王某的租赁权优先,李某和陈某均不能实际承租房屋,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和陈某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孙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应对孙某承担违约责任,故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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