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B公司和C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A公司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此外,A公司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

admin2019-01-19  30

问题 A公司与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B公司和C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A公司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此外,A公司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债权实现的顺序。后A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B公司遂与C公司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16年6月,因A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法院经调查发现
(1)A公司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A公司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D公司,并已交付;
(3)A公司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E公司修理,但因A公司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E公司留置。
(4)B公司对F公司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F公司返还。查明情况后,银行要求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公司与C公司认为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A公司的抵押担保,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况且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银行应先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此外,B公司则宣称自己目前经营也很困困难,且认为自己与C公司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B公司对F公司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同日,银行分别向D公司与E公司主张,就D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E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E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与C公司提出的银行应先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B公司与C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B公司与C公司与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A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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