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中国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与美国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依法经批准在中国上海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该合作企业章程载明了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了下列内容:①该合作企业名称

admin2014-09-04  35

问题 2003年1月,中国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与美国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依法经批准在中国上海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该合作企业章程载明了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了下列内容:①该合作企业名称为新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汇公司);②该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A企业投资比例为55%,B公司投资比例为45%;③A企业出资220万美元,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折价出资,B公司出资180万美元,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0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6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④新汇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讯人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A企业和B公司分别按 40%和60%的比例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A企业所有,但A企业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B公司适当的补偿;⑤新汇公司设立董事会(有5位董事组成)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⑥新汇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全权负责,总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合作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1月,B公司欲通过并购境内丙企业20%的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丽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华公司)。丽华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 1000万美元。B公司以现金收购,其中85%为美元现金,15%为从新汇公司取得的人民币利润; B公司的出资分两批缴清,第一批出资为15%的人民币利润折合美元,自丽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其余出资在1年内付清。
   2005年10月,B公司欲在深圳投资设立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拟定的章程有关内容如下:该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推选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禁止职工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指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储备基金,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5%时,可以不再提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报告,如企业清算时,清算会计报表聘请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报告。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新汇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出资、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丽华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B公司的出资方式及出资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外资企业的章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请指出。

选项

答案本题考查的要点主要有:合作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设置、出资、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先行回收投资的要求;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求;外资企业关于建立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1)新汇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出资、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内容基本合法,但也存在个别违反规定之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法人资格具有选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虽然该中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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