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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与李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张兰一直未交付租金。李卫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兰支付租金及利息15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兰提出李卫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5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
张兰与李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张兰一直未交付租金。李卫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兰支付租金及利息15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兰提出李卫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5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
admin
2010-06-20
25
问题
张兰与李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张兰一直未交付租金。李卫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兰支付租金及利息15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兰提出李卫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5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10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追加李卫的儿子为第三人
B、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C、将张兰的请求作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D、告知张兰另行起诉
答案
D
解析
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4)时间条件。《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5)目的要件;反诉的目的要有对抗性,能够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6)程序要求。特别程序不适用反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7)牵连性要件。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本案中,张兰与李卫存在的争议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李卫的儿子和张兰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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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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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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