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末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4  34

问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末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1,8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该情形符合质权善意取得要件,B排除。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向丙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甲赔偿损失,C排除。所以应选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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