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1年5月10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企业,汇票金额120万元,承兑人为A银行。乙企业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又背书转让给丁企业。该汇票于8月10日到期后,持票人丁企业于8月l5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企业

admin2013-08-13  27

问题 甲企业于2011年5月10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企业,汇票金额120万元,承兑人为A银行。乙企业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又背书转让给丁企业。该汇票于8月10日到期后,持票人丁企业于8月l5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企业的资金账户上只有90万元为由,可以拒绝付款。(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在本案中,A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因此,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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