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2

问题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工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A

解析 A、D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见,辨认物品不少于5件。A项中除了制造爆炸物的工具外,还有其他4套工具,一共5套,故数量合法。A项正确。此外,辨认人的时候,应当不少于7人,D项说王某作为辩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错误。B、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可见,B项中有必要时要录音录像,C项中有必要时要有见证人,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B、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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