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一代,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E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

admin2013-10-26  20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一代,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E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案例分析第81题)

选项 A、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制度。《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错误,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据此可知,选项C错误。另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d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