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04-22  13

问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调整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规划许可事项收取费用,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本题,刘某的相邻权受规划许可实际影响,故刘某为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当听取刘某的意见,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规划局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可能涉及刘某的相邻权,故刘某尽管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但属于利害关系人,故具有原告资格。故C项错误。合法权益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管该影响是已经实际发生还是将来必然发生,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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