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6题)

admin2017-06-05  39

问题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6题)

选项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 《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据此,企业合并只是该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三种情形之一,选项A错误,不当选。
    《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可见,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不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B选项错误,不当选。
    《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可见,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C选项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根据该规定,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存在豁免的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可见,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最终不一定会被禁止。D选项忽略了法条中但书的规定,是错误的,不当选。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中包括此项,我们认为该答案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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