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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admin
2016-01-15
42
问题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部分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以及《高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由此可见,A项错误,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选项正确,相应的D项则是错误的。据此,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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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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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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