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admin
2016-01-15
41
问题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部分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以及《高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由此可见,A项错误,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选项正确,相应的D项则是错误的。据此,本题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t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10%作为奖励,与该酒店相邻的乙酒店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是()
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继承?
《盐铁论.刑德》中认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圣经.旧约》、中“出埃及记.惩罚暴行的条例”中记载:……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根据以上材料,结
关于我国立法权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向某自有卡车一辆,拟从事运输业务。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而延期申报。进行纳税申报时又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后,在延迟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对向某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这一情况
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S国公民A某(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A某在中国对该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3月10日从某食品机械厂购买了一台面条机用于加工面条之用,面条机的安全使用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日。2005年3月12日王某正常使用面条机的过程中,面条机突然发生爆炸,炸伤王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WhydopeoplereadnegativeInternetcommentsanddootherthingsthatwillobviouslybepainful?Becausehumanshaveaninheren
和谐的中国,是()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
关于结核性胸膜炎,下列哪项正确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著名作家钱钟书的代表作(),被誉为“新《儒林外史》”。
甲是某化妆品牌的代理商,其在朋友圈发布状态:“发现新型菌种,能够清除痘印,荣获国家特级专利!诚聘代理!”并配有销售业绩截图。乙系在校学生(20周岁),不顾亲友反对,以全部学费进够大量产品,无奈滞销。学期临近,乙为缴纳学费,欲出售手机、电脑各一与室友丙,丙不
在学校里应该教育孩子培养有利于健康的卫生习惯。例如。用棉花棒掏耳垢就是一种好习惯,它会防止由于耳垢的堆积影响听力。以下哪项如果是真的。会构成对上述建议的质疑?I.有些有利健康的良好习惯很小的孩子就能接受,因此,良好习惯的培养应该从学龄前开始。
The"standardofliving"ofanycountrymeanstheaverageperson’sshareofthegoodsandserviceswhichthecountryproduces.A
Whichindustryistheman’swebsiteconcernedwith?
Heissucha______personthathetendstobelieveeverythingyoutellhim.
最新回复
(
0
)